这恰恰 发表于 2013-5-20 04:07:51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住宅楼建设被指存在肮脏交易

      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下辖的一个濒海县级市,市公安局、市法院、市财政局一字排开,兴城市人民法院大楼居中显得金碧辉煌,庄严肃穆。可就是在这庄严而又光鲜亮丽的背后却有两桩鲜为人知的、见不得阳光的肮脏交易。2013年5月5日,在兴城市某宾馆内,知情人终于向媒体披露了这一内幕及相关证据。
   一、兴城市人民法院住宅楼开发商---葫芦岛市中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7号楼3B),为了搞好与兴城法院院长项雷的关系,特意为院长本人购置了一台丰田吉普越野车,车牌号为:辽P-28000(登记日期为2010年9月6日),供其使用至今;同时又为兴城市法院院长项雷的妻子(兴城市三中教师)购置了一台奥迪Q5豪型吉普车,车牌号码为:辽P-29000,供其使用至今。经调查得知,这两台关系车的落户单位葫芦岛市中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驾驶这两辆车两年多的使用人却是掌握兴城市法院生杀大权的项雷院长夫妻。从车号上看很像一对情侣车,这不能不说葫芦岛市中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领导想的细致周到,体贴入微,真是很人性化。假设上级纪委如果要查,想必项雷院长的搪塞之词早就打好“腹稿”了:“车子是暂时借的。”
   这两台情侣车这两口子一借就是两年多了,你不觉得有些蹊跷吗?
   实际上,项雷院长的搪塞之词是一个低级的、谎言式的借口,试想:
   1、开发商为什么不借车给兴城市的其他官员,而偏偏要借给法院的项雷院长夫妻二人?
   2、为什么选择在为法院盖家属楼时借,而不在其它时间借?
   3、为什么一直借到记者发稿时,都借了两年多的时间,还要再借几年?
   二、兴城市法院家属楼从2010年就开始施工,为什么一盖就是近三年迄今交不了工呢?据了解,这期间开发商资金链出了问题,他们曾在中国信合兴城信用联社和葫芦岛市某信用联社贷款近亿元,担保人就是兴城市人民法院。据知情人透露:开发商贷款的抵押物就是兴城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的产权。
  《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一位资深法官告诉笔者: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明确说明: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也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妇联、共青团等,其活动主要表现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或认可的章程,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进行日常的公务活动,而不能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人。
   显而易见,兴城市人民法院做为国家基层执法机关,以法院名义为开发商担保这笔银行贷款,其本身既违规又违法,而且还是执法犯法。假如真象知情人说得那样,开发商贷款担保抵押物用的就是兴城法院办公大楼产权的话,那就不仅仅是违规、违法、执法犯法,而是在肆意的践踏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性质非常恶劣!
   针对这样一个重大原则性问题,难道兴城市政府、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真不知道吗?是知道了默许,还是从中“推波助澜”了呢?
在这一事件中谁是指使者?谁又从中受益,中饱私囊?这背后肮脏交易的真正目的又是什么?希望葫芦岛市纪委、兴城市纪委以及两级政法机关应该认真的查一查,这里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肮脏交易?我们拭目以待,并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的下一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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